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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语】2024年湖南自考专升本《刑法学》解释说明如下,下面和湖南自学考试网记者一块儿看看吧!
特殊身份:
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,与其他与肯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,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况。
单位犯罪:
是指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,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,由单位直接责任职员具体推行的犯罪。
刑事责任能力:
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,行为人应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
意料之外事件:
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结果,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,而是因为不可抗拒或不可以预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事件。
不可抗力:
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结果,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,而是因为不可抗拒或不可以预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情形,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排除犯罪的事由:
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导致了肯定损害结果或危险状况,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,但事实上没犯罪的社会风险性,并不符合犯罪构成,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。
正当行为:
也称排除风险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,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,但基于特殊状况而实质上没社会风险性,不构成犯罪。
正当防卫:
是指为了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采取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办法,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。
假想防卫:
不法侵害需要是现实存在的,假如并没有不法侵害,但行为人误觉得存在不法侵害,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,是假想防卫。
防卫不当令:
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,进行所谓“防卫”的,称为防卫不当令。
紧急避险:
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能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导致损害的行为。
避险过当:
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越必要限度,导致合法权益不应有些损害的行为。对避险过当,应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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